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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暗黑「潛規則」大曝光!多位當紅明星深受其害! 觀看數:33389 人
近年,韓國娛樂圈自殺事件不斷涌現,從2007年1月至今,已經有鄭多彬、崔真實、張紫妍、樸龍河等眾多韓國娛樂圈明星藝人先後選擇自殺結束生命。除了經濟、競爭、社會輿論等現實壓力外,導致藝人自殺的更有那些無法排解的陰影——潛規則。近期,張紫妍遺書透露自己被迫陪睡100多次,同時還涉及包括鄭多彬、崔真實、高小英、張瑞希等巨星,再次讓「韓國娛樂圈潛規則」這一話題成為焦點。不過,韓國娛樂圈裏的所謂「潛規則」,其實更應該稱為「明規則」。
明規則1
「練習生」管理嚴酷幾乎沒自由
韓國藝人大多在小學或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稱為「練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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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培訓週期一般是兩到三年,從十四五歲開始,到十六七歲成熟期時出道。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韓國普通「練習生」的選拔已經達到了800選1的激烈程度。而練習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夠最終成功出道。這種供求間的嚴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種人權侵害的根本原因。目前正在中國發展的韓國籍女藝人Sara稱:「一般的培訓生(即練習生)在10歲左右就要進入公司,在15歲的時候就會通過考試選拔藝人,這個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從聲、臺、體、表,包括化粧造型都要學習,而且有嚴格的考核,不合格的會隨時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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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Super Junior組合成員韓庚在《魯豫有約》中接受訪問時曾談道,「(在韓國)當練習生的時候,最多每天要連續練習20小時。 」魔鬼般的練習讓他很辛苦,甚至骨折了兩個月自己都不知道。練習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經紀人完全管理,幾乎完全沒有自由。
沒能出道就得「被潛」
如果「練習生」培訓幾年後若沒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結局和理想天差地遠。據臺灣的《NOWnews今日新聞網》報道,資深影劇記者狄志偉在TVBS《哈新聞》中表示:某年韓國演藝圈曾有一名練習生出面爆料,指控經紀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實上是把宿舍當成招待所,每次都讓富商入內「選秀」,不知情的練習生被公司以練舞為由,帶到滿是鏡子、鏡頭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動作,以供「驗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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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電視節目曾報道,韓國一家演藝公司老闆李某因涉嫌在2007年到2010年間,對6名歌手練習生進行性侵犯被警方逮捕。
明規則2
簽訂「奴隸合同」進行經濟剝削
經過漫長的等待和壓迫,一些練習生最終被經紀公司選中進行包裝,簽約出道成為藝人。但這僅僅是開始,藝人的生活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光鮮亮麗。據悉,導致韓國娛樂圈「黑幕重重」、藝人不堪重負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賣身契。
2009年7月31日,韓國組合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三人與SM娛樂公司的13年協議失效,經歷數月官司糾葛,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與三人的13年合約片面無效——從「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這場官司就可以看出,韓國娛樂圈在協議簽訂上的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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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偶像組合「少女時代」的成員林允兒披露合約期也像東方神起一樣是13年。
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
2008年年末,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韓國爆出10家演藝公司與藝人簽署的不公平合同,在這些藝人合同中「欲與異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後接受指揮監督。」這樣的條款赫然在列。過分的條款還包括:交代家庭成員中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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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私人問題不可隱瞞。個人出國也必須通過經紀公司的批準。 2009年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以YG娛樂公司和明星帝國等20多家演藝公司為對象進行了調查,找出了許多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比如「乙方要經常向甲方報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約時,要終止從事同類職業或參加類似演藝活動等相關的所有活動」等條款。
大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當高,一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甚至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拿不到錢。韓國女歌手Sara也透露了韓國經紀公司與藝人間的分成問題:「韓國藝人的經紀公司抽傭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為它們前期為藝人投入了很多,因為這些培訓生是不用交費用的,所以韓國的藝人經紀公司抽傭比例,有的可能達到90%。 」
如果藝人想跳槽,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完全沒辦法償還。東方神起在接受韓媒採訪時表示:「解除合同的話,要交總投資額的3倍、總收益2倍的違約金,所以只能被束縛。 」他們還透露:「合同規定,單張專輯銷量達50萬張以上的情況,發行下張專輯時成員每人能得到1000萬韓元;銷量在50萬張以下的情況,一分錢都得不到。 」
明規則3
強迫藝人整容 工作量接近24小時
曾經在韓國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娛樂公司高層任職的司捷(目前任職天娛傳媒經紀總監)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稱,「整容」是一般韓國藝人出道前的必修課。司捷表示,在練習生階段,每人都要定時接受「鏡頭測試」,就是在舞臺上讓鏡頭拍攝前後左右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估,測試結果就是判斷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據,他們將視具體情況接受部分整容,這樣在鏡頭中的每一個側面才能完美無缺。
另外,韓國有上百個綜藝節目,為了不被公眾遺忘,明星們除了要完成錄製唱片、拍攝影視劇等正常工作外,還要接受公司安排參加這些節目。神話組合成員Andy就稱:「明星一天只能睡3到4個小時。 」對於藝人工作量這個問題,司捷表示,「這種高強度的工作很普遍。韓國組合Super Junior被韓國媒體刊出工作日程表,他們的工作量幾乎接近24小時。 」
明規則4
黑道資金湧入
2006年,《朝鮮日報》報道稱,當年在韓國娛樂圈掀起了「迂迴上市」熱潮,裴勇俊、Rain和張東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氣,變身為企業的大股東,但隨著作為「大眾的偶像」名利雙收的演藝人接連投入經紀公司事業或股市,逐漸出現了不良傳聞,據稱暴力組織的資金流入的疑惑不斷被提出。這也就是說,一些黑社會組織可能利用演藝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達到「既賺錢,又洗錢」的目的。
《朝鮮日報》在報道中還透露,黑社會幫派「泛西方派」前頭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脅演員權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脅過要殺光權相宇全家,因涉嫌強迫權相宇參加日本演唱會被起訴,經過警方調查,權相宇常年受黑社會恐嚇的過往才得以曝光。
監禁恐嚇施暴
2008年,韓國SBS播出的電視劇《On Air》就描述了韓國娛樂圈的內幕。劇中,人品惡劣的經紀人強迫自己栽培的演員去給廣告商陪酒,女演員不從,經紀人便對她打罵相加……而這一切都和張紫妍遺書中所透露的有幾分相似,從她自殺前寫的書信也可以看出她深受暴力之苦。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警方在張紫妍自殺後透露,其經紀公司前代表金成勳2008年6月在經紀公司辦公室3樓VIP室中舉行聚會途中把張紫妍叫來,並用塑膠瓶和手掌打了她的頭和臉,原因是張紫妍對其他人講了他的隱私。
另據《朝鮮日報》披露,混聲3人組合「Typhoon」的唯一女成員Solbi說,在出道之前,曾被一家經紀公司監禁6個月。最後,她趁老闆沒在練習室的機會,她和朋友們一起從2樓的窗戶跳下,成功逃走。
明規則5
藝人陪睡陪酒是常態
2009年,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布了以女藝人和實習生為對象的調查結果,揭露了一直以來流傳的一些有關性侵犯傳聞的實際情況,令人震驚。作為調查對象的藝人中,每10人就有6人表示曾被要求過性賄賂,有3人受到過性騷擾,被性侵犯的人也不在少數。10人中有5人以上從社會權力人士那裏接到過所謂的「贊助」提案。韓國《中央日報》在張紫妍死後曾經評論說:「如果這種『歷史總是在晚上發生』的男性應酬文化和夜文化依然發揮強大的威力,以性服務手段被榨取、被摧殘的柔弱無力的第2個或第3個張紫妍還將會不斷出現。 」
據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2010年發布的《女藝人實際人權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0名女演員當中就有6名錶示曾被要求向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31.5%的被調查者表示曾經遭到胸部、臀部和腿等身體部位被摸的性騷擾,有21.5%的女藝人表示曾直接被要求發生性關係,有6.5%的女藝人曾經遭受過性暴力等明顯犯罪行為的迫害。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有很多,包括財閥、導演、製作公司代表、廣告主和政界人士等。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務的女藝人當中,大約有一半(48.4%)在拒絕之後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廣告等方面蒙受了損失。
交易場所相對固定
韓國女藝人的性交易一般在高檔酒吧或是會館進行,酒吧或會館的老闆充當中間人的角色。據《中央日報》報道,韓國警方曾在張紫妍所屬的The Contents娛樂公司辦公樓舊址,發現在三樓有床和淋浴設施,一樓有酒吧。一樓的酒吧是公司接待常客的地方,尤其有可能在三樓舉行宴會,並進行女色賄賂。三樓擺放著超大平板電視、影像設備、高檔沙發,外面有能夠進行燒烤的陽臺。在室內廚房的後面配備了有淋浴設施的浴室,旁邊有一間放有床的密室。在這裡接待實權人物時,公司極有可能把和張紫妍一樣的新演員或是希望能夠成為明星的「練習生」叫來,強迫她們陪酒。
2009年1月,韓國女歌手IVY在網上披露曾有人慾包養自己,對方提出「見個面就送3億韓元」,不過她拒絕了。《朝鮮日報》在報道中稱,「藝人的生活也缺錢。人氣歌手IVY也披露說,曾被『潛規則』條件動搖過,原因是生活費很緊張。看來,明星也會為金錢折腰。即使是人氣很旺的藝人,也有部分人無力抗拒金錢的誘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