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佛禮儀:原來這才是「正確的拜佛姿勢」!並不是雙掌合十這麼簡單......趕緊學好!
|
|||||||||||||||||||||
藉助禮佛來表達我們對佛法僧三寶的尊敬與感恩,並檢討自我、懺悔過去所造的業障,不但有助於我們人格的提升,也能讓我們的身心安定。所以,如何禮佛是我們這些佛教徒首先要學習! 禮佛的動作,是心誠意敬的將雙手合掌,低頭彎腰,五體投地,兩肘兩膝以及額頭著地,完成頭面接觸佛足的最高敬禮,故又稱為頂禮。 彎腰低頭表謙虛,因為我們的福德智慧不足所以祈求佛菩薩慈悲恩賜,而當我們五體投地,接觸到大地時,則感恩大地孕育眾生,負載眾生,涵容一切。 在日積月累的虔誠禮佛行程中你會深深體會: 1、感應禮拜:為了求佛、菩薩保佑,賜給幸運,免除災難,求佛接引得度,禮謝恩德。 2、恭敬禮拜:對三寶恭敬,或為了感恩、崇敬,這種禮拜是從內心至誠懇切的自發產生的。
3、懺悔禮拜:也就是為懺悔而禮拜。能做懺悔禮拜的人,必定已是謙虛,或正在學習謙虛的人,因此,懺悔禮拜可以提升我們的人格,改變我們的氣質,使我們變得誠實、溫和、謙虛。 4、無相禮拜:無相拜佛是一無所求而拜. (1)最初只是按部就班的在學習師傅所授的禮拜,僅僅是步驟而已,體驗自己在拜的每一個動作,指揮著自己的身體在拜,也就是只知道自己在拜; (2)再後來則是知道自己在拜,體驗自己在拜,而是無須思考自己就在拜咯; (3)最後既沒有思考,沒有體驗,但是清清楚楚知道自己在拜,不會介意這個人是誰,只知道有個:"人"在拜。要到如此境界何其難!修修修修修... 我們在寺院禮佛,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禮佛不必立於中間,唯須虔敬禮拜即可。我們應該知道佛具三明、六通、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只要眾生起心動念,佛無一不知,只要出於至誠心、恭敬心,什麼位置皆可。
2、不論佛殿內供有多少佛,通常入殿禮佛以三拜即可;個人修行則按己願而行,若遇殿內大眾已集合時,只許隨眾站立,合掌問訊即可,不可個人禮拜,以免影響大眾的秩序,且不合威儀。 3、禮佛時,應當要作到:動作緩慢,輕鬆,柔軟,清楚,自然。 4、拜佛時必須內心恭敬三寶。 第一拜念(天上天下無如佛) 第二拜念(無上甚深微妙法) 第三拜念(僧寶不思議) 禮佛主要在誠敬,故行觀想或念誦,則視個人修持而異,並無定規。 5、拜佛時,不可移動雙腳的位置,以免踩到海青。
6、凡有人禮佛時,不得從其前經行而過。 7、若有出家師傅正在禮佛,不得與師傅們并行,當位於諸師之後。 8、禮佛時,不可看似恭敬,實則內懷我慢或為求修行名譽,詐現威儀。
拜佛的動作解說: 1、肅立合掌,兩足成外八字形,腳跟相距約二寸,腳尖距離約八寸,目光注視兩手中指尖。 2、右手先下,左手仍作合掌狀,腰徐徐下蹲,右臂向前下伸,右掌向下按於拜墊的中央(或右膝前方),左掌仍舉著不動,兩膝隨即跪下。跪下后,左掌隨著伸下,按在拜墊中央左方超過右手半掌處。禮佛時,兩腳尖勿移動或翻轉。 3、右掌由拜墊中央右方(或右膝前方)向前移動半掌,與左掌齊,兩掌相距約六寸,額頭平貼於地面。
4、兩掌握虛拳,向上翻掌,手掌打開,掌心向上,掌背平貼地面,此名為「頭面接足禮」。當頭著地時,是以「額頭」接觸地面,並非「頭頂」去著地。 5、起身時,兩手握拳翻轉,手掌打開,掌心向下貼地,頭離地面或拜墊,右手移回拜墊中央(或右膝前方)。 6、左掌舉回胸前,右掌著地將撐起,直腰起立,兩手合掌立直。 如此三禮畢,合掌彎腰,垂至膝前,以左手四指包右手四指,兩大指相併,兩食指相合豎直(此為定印),伸直腰,舉至齊眉,再放掌此為問訊,即完成了禮佛所需之形相步驟! 禮佛當以心相合一,乃真實意! 《金剛經》云:「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要心存慈悲,處處可以幫助別人,造福大眾。以「不求任何回報」的發心即是「無相布施」,就可以與金剛般若相契合,功德亦是無量無邊。 正確的拜佛姿勢(圖解) 為什麼要手先按地,而後跪下? 因若不先以手按地,就猝然膝落地跪下,則膝關節易碰撞受傷。前已言拜佛是開發覺性的柔軟律動,並非苦肉計,不必碰得混身受傷。故宜先以手柔軟觸地作支點,而後,腳跟才離地跪下,在柔軟中調伏身心。雙手到地而跪下,表謙恭到底,慈悲到底。 願將佛手雙垂下 摩得人心一樣平 手按地能支力時,腳跟才離地,瞬間松然跪下。 兩步半拜法之正確示範: 兩步半拜法(先右後左)之圖解(見上圖)。 即使用兩步半拜法,亦要順解剖生理原則,如俯首、躬身、松肩、重心穩固等原則還是應當把握。不宜用違反生理、物理原則之姿態—如仰頭、塌腰、手僵硬緊張等...... 上圖為兩步半拜法之錯誤示範 下圖為大禮拜 姿勢 你get到了嗎? 文章來源: http://www.toutiao.com/a6540774354785927693/
|
|
轉發 分享 是一種境界 |
你有什麼想法嗎?? 快留言!! |
Facebook 粉絲 留言版 |
5060人都推薦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