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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小被寡婦收流當女孩子養!還嫁人後洞房才被發現是男兒身!最後下場竟慘不忍睹! 觀看數:4565 人
“人妖”一詞最早見於戰國時期著名思想家荀況所著的《荀子·天論》一書:“政令不明,舉錯不時,本事不理,夫是之謂人襖(妖)。”可見“人妖”一詞的原意是指人事上的反常現象。後來人們才將那些女扮男妝、男扮女妝,生理和心里上都發生了嚴重變態的人叫做“人妖”或者“妖人”。
女扮男妝的“人妖”見於《南史·崔慧景傳》。南朝齊朝時,東陽(今安徽天長西北)女子婁逞聰慧過人,才華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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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妝的人妖在曆史上也屢見不鮮,如《明史》記載,明朝嘉靖年間有個女扮男妝、名叫桑羽中的“妖人”。男扮女妝的人妖中最典型的當屬清朝的洪某。據清朝乾隆進士、著名詩人袁枚的《新齊諧》記載,清朝乾隆年間,貴州貴陽有一個姓洪的美男子,5歲時因父母雙亡,被鄰居一姓付的寡婦收養。付寡婦見洪某長相非常漂亮,是個難得的美少年,心中頓生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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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長到十二三歲時,付寡婦即開始讓洪某供其淫樂。洪某17歲那一年,付寡婦因病死亡。按說此時的洪某終於擺脫了惡魔付寡婦,可以恢複男兒裝,開始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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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案件非常特殊,主管法律的提刑按察使親自查驗洪某的性別,結果發現洪某“其聲妖細,頸無喉結,發垂委地,肌膚玉映,腰圍僅一尺三寸”。洪某的男兒身確定後,在如何為洪某定罪時,因為清朝的法律對此並無明確的規定,按察使和巡撫發生了意見分歧。巡撫認為洪某男扮女妝,妖言惑眾,應該判他“流放”。而按察使卻堅持認為洪某是個“妖人”,必須處以極刑。洪某對按察使判自己為死罪堅決不服,他認為:“我罪止和奸,蓄發誘人,亦不過刁奸,與律無死罪。”因此,行刑這一天,洪某指著刑場上的斷頭台當眾詛咒說:“3年以後,判我死罪的人必然也要死在這里。”說來也巧,3年後,這位按察使果然因犯罪被誅殺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