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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鹹酥雞毒椒鹽案 創辦人子女遭判刑 觀看數:5228 人
(更新:創辦人陳廷智無罪理由)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遭控自2007年至2015年生產16項椒鹽粉等產品,為節省成本是摻用含重金屬「砷」且恐致癌的工業用碳酸鎂,8年來賣到全台各地3千多家鹽酥雞攤商、小吃店近187公噸,大賺黑心錢,還涉及用假帳漏報收入逃漏稅,經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陳廷智無罪,次子總經理陳星佑2年,台灣第一家罰金600萬元,須沒收犯罪所得1588萬餘元。另長女副總經理陳鏡如(55歲)除涉違反《食安法》,加上逃漏稅的《商業會計法》共判處1年,可易科罰金,另會計簡素蓮(52歲)依《商業會計法》判6月,可易科,緩刑3年,也須沒收逃漏稅犯罪所得318萬餘元;全案尚可上訴。被告陳廷智(81歲)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40年前他靠擺攤賣炸雞暴紅後,開設台灣第一家公司專賣椒鹽粉等調味料,攤商只要購料,就可掛上「台灣第一家塩酥雞」招牌。此案中陳廷智雖遭控違反《食安法》、《商業會計法》,但新北地院發現早在2000年,陳廷智就交棒給次子陳星佑(51歲)、長女陳鏡如,雖有將胡椒粉配方傳給負責產品生產的陳星佑,但已未實際管事。判決指出,陳星佑在2007年得知工業碳酸鎂可避免胡椒粉受潮,是購入允成公司出品的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自家生產的胡椒粉等16項產品,因而認定陳廷智不知情,才判陳廷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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