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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頭進帳,不代表錢可提領!!騙局又升級了, 一定要看!! 觀看數:7221 人
戶頭進帳,不代表錢可提領!!騙局又升級了, 一定要看!!
獲網友授權勿私自翻拍
朋友想說,就給你個帳號,看你玩什麼把戲,朋友在銀行有個熟人,於是就給她一個銀行帳號,十分鐘後朋友的手機又響了,對方說:先生你的獎金已經存進你的帳戶裡了,請你查詢一下,朋友用電話向銀行查詢,果然進了 20萬。 同事高興極了,白撿20萬啊。 30分鐘後小姐又來電話,帶著哭腔對朋友說:先生對不起,由於我的疏忽忘了抵獎 金的個人所得稅了, 20萬的20%,也就是 4萬元,現在公司讓我個人賠償,請您把4萬所得稅匯回來好嗎? 求求你了。 朋友一想有理,也有可憐小姐之心,一想卡裡還有錢,於是就到銀行匯款,忽然他想到銀行的朋友,就請他幫忙查一下,結果銀行的熟人一查, 此款是用其他行的「支票」匯過來的方式,雖然錢到帳,但當天是入不了帳的,也就是說20萬今天其實取不出來,如果對方今天退票,20萬就沒了, 銀行朋友這麼一說, 朋友聽了嚇的直吐舌頭,差一點4萬就沒了。 果然,等到下班前, 那筆匯票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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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銀行的朋友, 如果不是專業人士, 如果怕別人知道中獎,這個騙局一定會成功。
主條目:台灣詐騙案
刑法,詐欺罪(第339條、第341條) 破產法,詐欺破產罪(第154條) 民法相關條文(第92條、第93條、第105條、第997條、第1145條)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詐欺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曾經被詐欺罪判行確定者,部份行業經法律條文明定限制其就業,或是明定限制有期徒刑執行期滿後幾年內不得任職(公司法第30條、保全業法第10-1條、遊說法第11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等)[3]。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一切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人事時地物),且互為因果關係。 主觀構成要件: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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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