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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孕婦,我怕誰」受辱的售貨員就差跪了,警察一句話好暖心!

 

本文稍有改編,旨在弘揚社會正能量: 1-不要哭泣,要學會寬容,忍讓,畢竟生活才是真正的老師! 2-對別人仁...

 


本文稍有改編,旨在弘揚社會正能量:

1-不要哭泣,要學會寬容,忍讓,畢竟生活才是真正的老師!

2-對別人仁慈就是積德

大家好,我是超市售貨員員;今天說說發生在我身邊的「奇葩」事。事情是這樣的,長這麼大,我第一次和陌生人起爭執,並且報了警,對方還是一位孕婦。

周末的超市,人頭攢動,我在超市不停地走動,為顧客服務著,又給一位顧客幫忙找個一個購物車。就在這時,一個女聲伴著倉促的腳步聲飄過來:「你怎麼推我的購物車呢?那是我的,我轉身回頭就不見了。」原來這個車有「主人」,我連聲致歉:「真不好意思,對不起,對不起,不知道這車有人推了,車空著,我們以為沒人用,就推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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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車就在我身後,我一孕婦(目測應該是懷孕不久,如果不是她的提示,沒有看出來是一位孕婦)我容易么我,我等了得有十多分鐘,我猜才拿到一輛車,你們可倒好,不聲不響給推走了,真是的,也不知道問問。」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們看車是空的,就以為沒人推,抱歉抱歉。」

這時,孕婦的愛人趕忙打圓場,沒事沒事,誤會誤會。

本以為結束了,結果孕婦不依不饒,「真是的,什麼人啊,沒長眼睛么?這幸虧是一購物車,這要是還有其他東西,指不定一起順走了。」

我突然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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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你剛才說什麼?誰順你東西了?請你說清楚。我們不知道這個車你已經推了,而且我們已經道歉了,你怎麼還上綱上線呢?」

「它(指購物車)就在我身後,你們就給偷走了?」

「誰偷你東西了?你怎麼能說我們偷你東西呢?」

「我沒說偷,我是說順。」(看來這位女士懷孕后的記性的確不太好)

「這個車你先推了,我們不知道,所以給你道歉了,而且我們態度特別好,你還這樣說,這不合適吧?」

此孕婦愈加猖狂:「道歉?你們是道歉了,你們道歉就能挽回你們的錯誤么?拿人東西還有理了?」

這時我腦海中突然想起了那個刷爆朋友圈的「垃圾人定律」文章,也許我不該再和她爭執,但總覺得應該給這樣無理取鬧的人一點教訓「我看要不報警吧,這麼多攝像頭,這麼多圍觀的人,大家都別走,都做個見證。」

「你報警啊,報警。真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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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孕婦一挺肚子,瞪著眼睛:「怎麼著,你還想打我不成?你打我啊,你打我試試啊。」然後,提了提嗓門:「超市(售貨員)注意了啊,看好了啊,這有個促銷員「偷」東西的啊,你們千萬注意啊。」

我的忍耐到了極限,拿起電話撥通110,我說了我的位置,說有人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這時超市工作人員來了,勸我先把報警電話掛了,他們調節處理。

於是我暫時掛了電話,正和超市工作人員講述事情經過,我的電話響了,顯示是「某市公安局XX區分局」,警察問我需要幫助不?我說暫時不用了(不知是不是因為我真的打電話報警了,孕婦的愛人已經拉著孕婦走了),如果需要再聯繫。

超市工作人員勸慰了一會(我很沒出息,報警的時候就哭了),圍觀人群也漸漸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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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心情自然也沒了,悻悻回家。這是我活了20多年第一次和陌生人起爭執,那麼本著事實就是的態度,我們來剖析一下整個事件。

首先超市的購物車本身就是每個顧客都有權利使用的,車上沒有東西,並且沒有人手扶,所以我們以為沒有人使用。從這個角度講,算是我們的疏忽,所以我們道歉了,而且態度非常好。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即使我們不道歉也並無不妥,因為那一刻的購物車的確處在無人使用,無人看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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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也許大家覺得我不應該理會這種口舌之爭,但是她那句「指不定順走什麼」觸碰了我的底線——難道我們是小偷么?在我們一再的道歉之下,還能說出這句話,這就不是得理不饒人了,這是典型的無理取鬧。

第三,此孕婦口口聲聲譴責我們這種行為是偷,並且大聲地在超市喧嚷,「提醒」超市售貨員注意「小偷」來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是對我們的誹謗,也是對我們人格的侮辱,侵犯了我們的名譽權。

第四,此孕婦一副「我是孕婦,我怕誰」的高傲姿態,挑釁婆婆「有本事你打我啊」。孕婦是一個弱勢群體,我們應該給予關愛和照顧,但是這種關愛和照顧是有限度的,有原則和底線的,孕婦的特殊身份不能成為你蠻不講理的理由和資本。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個人認為,我的做法符合法治社會處理糾紛爭議的準則,也沒有逾越道德雷池。最後,真心為警察點贊,謝謝那位溫柔的女警司,不僅回電給我,還在電話中安慰我:不要哭泣,要學會寬容,忍讓,畢竟生活才是真正的老師!

對此,大家覺得這是孰是孰非?歡迎大家留言哦!






本文稍有改編,旨在弘揚社會正能量: 1-不要哭泣,要學會寬容,忍讓,畢竟生活才是真正的老師! 2-對別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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