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壽司店「撿到5萬興奮討論」開溜 同事幫護航被嗆爆…現在還錢也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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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台北市一名女子到知名迴轉壽司林森店用餐,離開時不小心落下了5萬元現金。這筆錢裝在一個塑膠袋中,她回去找時已經不見了。女子焦急拜託店家幫忙調閱監視器畫面,這才發現是下一組入座的4名大學生撿走了。 ▼當時3女1男4名大學生入座準備用餐,剛放好包包,其中一名女生就發現桌下有東西。她幾次彎腰檢查,又轉頭跟隔壁的長髮女說話。
之後兩人交換位置,長髮女將裝著錢的塑膠袋拿了上來。4人打開袋子點鈔,用餐不到10分鐘就拿著錢匆匆離開了。 ▼失主拜託友人在「爆料公社」發文,強調絕不會追究,希望4人能趕緊出面私下聯絡,「不要為了這幾萬塊揹上前科」。這件事很快就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一名自稱是4人同事的女網友解釋,當天晚上約好要看電影,4人撿到錢後,約定時間快到了,這才匆匆離開,不是故意逃跑的。她還說:「他們錯在沒有當下交給店家或馬上拿到警察局,而是選擇先看完電影」,希望大家不要再毒舌。
網友們對這樣的解釋不以為然,哪怕當下沒時間,也不至於拖延好幾天吧。女網友沒辦法,只能刪除留言。「撿錢事件」鬧得沸沸揚揚,1月9日那天,撿到錢的男大生終於趕到派出所還錢,他解釋說這筆錢一毛也沒花,只是這兩天打工比較忙,才沒有及時歸還。女失主表示不追究,但4名大學生涉犯的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4人最後仍遭警方函送法辦。 根據《刑法》第337條規定,侵占遺失物者會被處以500元以下罰金。
這條罪是公訴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被害人無法撤回告訴,如果當事人雙方能達成和解,檢方也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 撿到後快點還不久好了,現在鬧上新聞,真的是很大的人生污點啊。 來源:爆料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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