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這3個字是大忌,一旦對方耍賴,告到法庭你都要不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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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需要借錢的時候就要寫借條給別人,如果借條寫的太隨意了,很可能會讓你的借條成為一紙空文,讓你的錢有去無回,你看,像下面這3個字,就是最容易有爭議的地方。 借條是借條、欠條是欠條 借字與欠子一字之差謬以千里,看上去一個意思,殊不知,在法律上著兩個字的差距很大。如果借條上沒有具體最後還款日期,那按照法律法規,如果是借條、你可以有20年訴訟期,如果寫的是欠條就只有兩年有效期,一旦過了訴訟期,出借人的本金都可能保不住。 「借」與「借到」也是兩回事 「今借到」與「今借」好像是多了一個「到」字,因為沒有「到」,就給債務人留下了辯解的空間,有這個到字就表示借款人收到錢了,還有證明錢已經完全付給了借款人,而「借」的意思就差得多、並沒有表示把錢已經交付完成。 「還」、償還還是依然 正如下面圖片所示,這裡可以有兩個意思,因為「還」這個多音字造成了判斷的困難,如果出現歧義,如果你起訴對方還錢,出示這張證據法院也弄不清楚,那麼你作為出借人就叫天天不應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可以寫成歸還欠款或者未還等內容就可以了。
來源:今日頭條 文章來源: https://www.toutiao.com/a647341101998827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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