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逆襲!她新婚12天就「撞見老公帶女人上摩鐵」,事後她用「這一招」...成功逼小三吐出1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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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結婚是一輩子的承諾,一旦決定要攜手共渡一生,就表示你要對伴侶負責任!不過近日高雄有位陳姓新郎才結婚12天就和小三通姦被逮,沒想到老婆一狀告上法院之後,竟然....
根據《蘋果》報導,這位陳姓新郎結婚12天就與謝姓小三通姦被老婆抓包!據說第一次當老婆抓到兩人通姦時,謝女曾簽協議書賠償正宮30萬,並承諾不再與陳男聯繫,否則就要再賠償100萬!沒想到...
不料事後陳男和謝女開房間又被抓包,面對丈夫接二連三的出軌,讓身為正宮的她心灰意冷決定要按鈴申告訴請離婚,接著再告謝女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求償100萬元!
離婚後告謝女違約獲賠70萬元確定!不過高雄地院認為陳妻提告有理,昨再判謝女賠償5萬元,換句話說謝女因冒險當小三,目前已損失高達105萬! 陳妻指控,她與老公2014年10月6日結婚,但當月17日丈夫就外遇謝女,當時她對2人提告通姦後,隔年4月曾和謝女簽下協議書和解撤告!怎料同年7月又撞見丈夫和謝女擁吻,甚至還一起吃海鮮、泡溫泉、上摩鐵拍性愛光碟才害她家庭破碎....
心灰意冷的她,去年3月合丈夫簽字離婚,並提告要求謝女應為侵害其配偶權賠償100萬元! 但小三謝女則辯稱,先前陳妻提告要求她履行賠償100萬元協議,法院判決她要賠償70萬元確定,她早已賠償完畢,陳妻不能重複請求賠償!加上陳男同時間也有交往別的女友,陳妻婚姻破裂的責任不該全部算在自己的頭上!
不過法官認為,謝女2015年7月16日與陳男在車上擁吻,同年8月4日同赴四重溪溫泉旅館泡溫泉、在墾丁後壁湖吃海鮮,又前往高雄市打狗戀館汽車旅館開房間等行為,確屬不法侵害楊女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
另外陳妻這次求償「配偶權遭不法侵害」與前案「違反協議之懲罰性違約金」不同,縱使前案已經判決確定,陳妻仍可再依侵權行為求償,昨判謝女須再賠陳妻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許多網友看到這則新聞都表示:「貼圖作家彎彎也是」、「怎麼都那麼多錢可以被罰啊!為何不考慮養養小白臉就好」...
不過也有網友好奇:「老公不用懲罰?!」、「那個男人判賠多少錢呢?」,另外也有不少網友同情正宮:「偷吃就不要了…在一起糟蹋自己」、「用12天的時間,認清一個爛男人,值得。」
以下為完整新聞報導: 沒想到介入別人的家庭代價竟然這麼大! 快把這個驚人的訊息分享給更多人知道吧! 參考來源:Appledai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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