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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人之福】娶小三還劈腿小四 名醫與妻和解

 

整形名醫蕭弘道長期周旋朱姓大老婆與小三、通告藝人張禎庭(里沙)間,7年前他與朱女離婚改娶張女,還與張女協議每周可到前妻家住3天,豈料前年3月蕭被《壹週刊》跟拍發現與林姓女子溫馨接送情,疑劈腿小四,張女

 


整形名醫蕭弘道長期周旋朱姓大老婆與小三、通告藝人張禎庭(里沙)間,7年前他與朱女離婚改娶張女,還與張女協議每周可到前妻家住3天,豈料前年3月蕭被《壹週刊》跟拍發現與林姓女子溫馨接送情,疑劈腿小四,張女憤而提告向丈夫及林女求償各400萬元及200萬元慰撫金,豈料,宣判前張女突與蕭和解撤告,但內容保密,而減價向林女求償100萬元部分,台北地院認定張女提供照片、錄音等證據均無法證明蕭、林交往,日前判決駁回張女請求,可再上訴。北院日前宣判時,張禎庭低調到庭聆判,她得知敗訴後說:「我已與我先生和解,但林女和我先生通姦部分,我的證據文件都有送給法官,不懂法官為何不採,也不懂證據充足為何還被駁回,已跟律師商量後續如何處理。」林女則聯繫不上。蕭弘道(63歲)是資深整形外科名醫,曾在馬偕醫院任職30多年,專精口腔癌的顱顏手術和眼部美容手術,4年前他離職自行成立醫美診所,從醫至今約幫2萬多人做過眼部手術。蕭男曾被周刊報導周旋在大老婆朱女和小三張禎庭間多年,7年前他與朱女離婚改娶張女,還與張女協議,2人婚後他每周可至前妻家住3天,張女不得有異議或提告,張女則要求蕭不能跟前妻發生親密行為,被抓到一次就要罰100萬元,雙方均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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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壹週刊》前年3月拍到蕭弘道頻繁進出林女住處,林女還會騎機車載蕭到診所,懷疑蕭又劈腿小四,《蘋果》記者當時詢問蕭,但他否認。《壹週刊》報導出爐後惹惱張女,她主張蕭弘道頻繁進出林女住處,林女還會騎機車載蕭到診所,舉止如情侶,甚至一同出遊照合照,已超越一般朋友,另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還有「終身使用」等性暗示對話。張禎庭原苦無證據控告2人通姦,後來一位自稱馬姓女子在臉書邀她成為好友,並po丈夫與林女親暱照給她,之後她陸續接到林女及馬女電話,但發現2人的聲音幾乎一樣,懷疑馬女就是林女分身,因此請法院將她與林女、馬女的電話錄音,送請聲紋鑑定。林女的律師則反駁,LINE的內容、時間均不清楚,無法證明2人交往。林女指出,她是蕭弘道「群英整型外科診所」的業務員,為推業務常利用與蕭外診時合照,取得客戶信賴,也曾與蕭前往客戶家面診,與蕭關係正常,張女拿不實報導與照片當證據,無從證明她與蕭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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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張女雖引用《壹週刊》報導及照片主張蕭弘道與林女交往,但照片沒顯示時間也無從判斷女主角是誰,照片雖有林女依偎在蕭的胸前、肩膀,但沒有摟腰、搭肩、撫摸、親吻與擁抱等親密舉動,無法證明2人親密交往。另林女提出LINE對話有性暗示,但根據對話紀錄截圖,無從認定跟誰聊天,而張女主張林女假冒「馬海英」加張女臉書並聯繫,因林女否認,調查局也因錄音品質不佳無法比對,無從證明馬女就是林女。法官因此駁回張女的請求,判林女免賠,至於張女向丈夫蕭弘道求償部分,則因雙方和解撤告,法官未一併宣判。(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更多司法新聞,請看粉絲團】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整形名醫蕭弘道長期周旋朱姓大老婆與小三、通告藝人張禎庭(里沙)間,7年前他與朱女離婚改娶張女,還與張女協議每周可到前妻家住3天,豈料前年3月蕭被《壹週刊》跟拍發現與林姓女子溫馨接送情,疑劈腿小四,張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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