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男子用硫酸弄瞎小孩的眼睛後沒有被關,當地的法律判他必須被受害者「以眼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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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時,伊朗一名男子將石灰潑灑在一個4歲女孩臉上,導致其雙眼失明。男子很快被抓住,法院沒有讓他服刑,而是決定奪取他的視力。大多數法律不允許「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伊朗不一樣,這裡的受害人可以索償放過犯人,或者將自己受到的傷害還回去。這已經不是當地第一次實施以眼還眼的刑罰了。 ▼2004年時,伊朗女大生Ameneh Bahrami在公車站拒絕同學求婚,結果被潑硫酸,導致她失明、毀容。
法院判決罪犯賠償並入獄,但Ameneh決定給對方一個教訓,她拒絕賠償,而是用硫酸潑了回去。2009年時,一名男子用硫酸弄瞎了計程車司機的眼睛,從而承受了殘酷的刑罰,最終完全失明。 ▼31歲男子Mojtaba Saheli也曾經用化學物質毀了別人的眼睛,去年時他被用硫酸弄瞎一隻眼,不久後還將接受最後一次懲罰,那就是弄瞎另一隻眼。 人權組織一直在批評這種報復式的法律,但它依舊在伊朗實施。不知道對受害者來說,這樣的懲罰方式是否能夠讓他們內心的憤恨消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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