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踢爆【綜合報導】惡房東復出,租屋族小心!涉嫌坑殺六十六名房客的張淑晶,去年遭新北地檢署認定涉及詐欺等罪起訴後,一度沉寂數月,未料近日張女又化名「朱嵐」,在租屋網續當包租婆,一對年輕夫妻首度租屋就遇上張女,簽約後連完整契約都沒拿到,張女還擅將租金調高兩千元,夫妻倆嚇得要求退租並提告,卻收到對方存證信函求償。法官指出,若張女仍有類似訛詐行為,屬犯後態度不佳,會影響判刑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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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踢爆
【綜合報導】惡房東復出,租屋族小心!涉嫌坑殺六十六名房客的張淑晶,去年遭新北地檢署認定涉及詐欺等罪起訴後,一度沉寂數月,未料近日張女又化名「朱嵐」,在租屋網續當包租婆,一對年輕夫妻首度租屋就遇上張女,簽約後連完整契約都沒拿到,張女還擅將租金調高兩千元,夫妻倆嚇得要求退租並提告,卻收到對方存證信函求償。法官指出,若張女仍有類似訛詐行為,屬犯後態度不佳,會影響判刑刑期。
專門坑殺租屋族的張淑晶(四十六歲),去年以不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再增張灌水「提前解約須付四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金與租金」等條款,對六十六名房客及其家屬興訟,新北檢認定她犯行惡劣,以涉犯四十四次詐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八年徒刑,她也是國內首位因坑房客被求處重刑的房東。
張淑晶沉寂數月後,《蘋果》陸續接獲張淑晶重起爐灶的投訴,指稱因擔心張淑晶糾纏興訟不敢出面,直到上月初,新北市中和區一名陳小姐(二十一歲)打算搬出公婆家,到處找出租房子,卻意外碰上化名「朱嵐」的張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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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隔天提高租金
陳女向《蘋果》踢爆,五月初和丈夫透過網路租屋訊息,與自稱「朱嵐」的女子約看屋,前後共看了四間房,途中朱嵐表示「我被欺負、我很可憐,很多人欠我房租不還」,她不以為意,朱嵐還說想用月薪三萬聘她做秘書。
陳女指控,她和丈夫屬意中和員山路近十坪大的套房,當晚與朱嵐於便利商店簽約並付款,雙方簽訂月租一萬六千元契約,租約由朱嵐帶走,她僅拿到兩張沒有簽名的部分契約,「第一次租屋,真的什麼都不懂」,朱嵐簽約後,還加收磁扣鎖八百元、沙發套二千五百元,洗衣機是以出租方式收費五千元,就連電視都要付五百元才能使用,當晚共付了五萬八千三百元。
陳女說,隔天又接獲朱嵐來電,指稱租約金額看錯了,告知將變更為月租一萬八千元,陳女因喜歡該套房,希望重新簽約即可,朱女卻說「我這邊改一改就好了」。
陳小姐遭張淑晶追繳擅加的6千元租金,並揚言要她負法律責任(藍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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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退租卻被求償
陳女親友獲知後,認為可能遭詐騙,她趕緊上警局求助,警方卻查不到朱嵐這個人,友人也提醒恐遇上惡房東張淑晶,經網路搜尋照片一比對,果然是張淑晶,陳女嚇得直說:「如果知道是她,根本不敢租。」立即到警局控告張女詐欺,卻收到對方存證信函求償。
針對張淑晶又涉嫌詐欺房客,法官指出,若張女仍有類似行為,屬犯後態度不佳,會影響判刑。張女先前被控詐欺等案,因被害人眾多,張女也不時提出身體不適的醫療證明請假,全案仍持續開庭調查,據了解,張女在法庭上否認犯行,主張都是房客喜歡才承租。
陳小姐與張女簽定1萬6千元租約(藍框處),僅拿到不完整、沒簽名的契約;簽約後,張還要求加收沙發套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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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若提告積極辦
當初起訴張淑晶的主任檢察官林宏松昨也說,自從去年起訴張女後,已有一陣子沒收到控告張的案件,張女也沒告人,若有房客又受害提告,檢警會積極偵辦。
《蘋果》前晚致電張女,她一聽到是《蘋果》記者查證,立即掛上電話,不願回應,昨再度致電仍繼續掛電話,加上聯絡不上其律師,無法取得張女說法。
關注租屋權益的崔媽媽基金會公關黃永達說,民眾租屋簽約一定要一式兩份,房東房客各持一份,若有任何塗改或異議,必須雙方於更改處簽名蓋章。
「再犯可從重量刑」
律師林俊峰表示,《刑法》第五十七條有關「犯後態度」規定,若張女犯案後仍用化名繼續欺騙其他房客,犯後仍沒有悔改之意,法官可就此部分從重量刑,檢方也可就新增的詐騙犯行再提起公訴,請求法官另案審理。
惡房東張淑晶訛詐房客9大手法
1.照片不實:租屋網刊登全新美照,實際擺置舊家具
2.租A給B:房客租A屋,入住卻發現A已出租,只得改租較貴B屋
3.追加費用:簽約時不提磁卡、鑰匙等押金,簽約後再增收費用
4.推翻承諾:簽約前同意租押金可分期,簽約後反咬分期違約並索賠
5.抽換契約:故意不在契約蓋騎縫章、不給正本,事後抽換更改內容
6.擅增條約:簽約時隱匿寫有各項不平等條約的頁面,一旦解約就出示求償
7.連帶賠償:要求父母親友為「連帶保證人」,有爭議一併提告索賠
8.惡意逼退:房客解約,張女故意不接電話、斷電等,逼走房客索賠
9.誣指毀損:退租不點交,事後誣指毀損設備,索高額賠償或提告
資料來源:新北地檢署、《蘋果》採訪整理
租屋注意事項
◎現場看屋
.許多人慣用網路看屋,未免圖文不符,一定要現場看
◎訂金合理
.合理訂金通常落在租金的10%~30%
◎詳讀契約
.任何契約都要詳讀,因為簽了就具法律效力
◎契約一式兩份
.經簽名蓋章的文件,雙方都要各持一份
◎當面修改契約
.若要修改契約,必須雙方都在場,並於塗改處簽名蓋章
◎拒不合理條約
.若發現不合理條約,應當場提出刪修,或拒簽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律師廖芳萱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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