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槍決!死刑執行有民俗禁忌,還得挑時辰 鄭捷槍決竟然真的出現「巧合」監斬官錢漢良表示,槍決前 鄭捷竟然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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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下同) 法務部10日晚間突然執行鄭捷槍決。刑場法警在晚間8點47分舉槍對著鄭捷的心臟,開下第一槍,接著再補兩槍,鄭捷才斷氣。有老一輩法警說,其實按照傳統,死刑執行除了有各式「民俗禁忌」,很少人知道多少還得「挑時辰」。而依據鄭捷槍決時間來對照農民曆,竟然真的出現「巧合」。 翻開農民曆,5月10日星期二是農曆4月初4。
這一天沖屬狗;宜,嫁娶、交易、立券、開廁、補垣、塞穴、生墳、畋獵、取漁;忌,安床、開渠、上樑、修造、開市、開光、入宅、移徙、安床;煞南方;吉神有,時德、天醫、陽德、吉慶、福生;凶煞則有,臥屍、破群、鼓輪、重日、五虛、休廢、火星、血支、月煞、月虛。 再細看當日時辰時局,與鄭捷槍決時間比對。法警對鄭捷開下第一槍是在晚上8點47分,剛好是農民曆中的「戌時」,也就是晚上7點到8點59分之間。這段期間沒有吉神卻有「凶煞」,包括日破、地兵、白虎、大凶,總之,諸事不宜。 ▲鄭捷伏法當下,對照農民曆時辰,正巧是「大凶」。
民俗專家張旭初表示,鄭捷槍決這一天雖然適合嫁娶,但整體來說也還是個「凶日」,時辰又遇上「大凶」,鄭捷在這時被開3槍才斃命,其實已經算他命硬。因為「大凶」意味著別做任何事,除非,就是特意要讓人「不好走」,也就是說,活著的會「諸事不順」,死了的,靈魂不僅不會上天堂,也不會遊走人間,會直接打入地獄,接受最嚴酷的刑罰,永不超生。 無巧不巧,2015年6月5日,法務部長羅瑩雪第二度執行死刑,當天正好也是「凶日」,有所謂的「正四廢」,根據農民曆,除了祭祀、破屋壞垣、解除、掃舍宇外「餘事勿取」。而卸任法務部長曾勇夫,2010年4月30日執行死囚槍決,當時他才上任沒多久,而農民曆顯示,當天正是所謂的「大凶日」,除求醫外,百事忌、宜事少取。 ▲民俗專家張旭初表示,挑大凶日槍決,等於讓死囚受最嚴厲懲罰。
張旭初強調,挑時辰執行槍決,或許也是一種對死囚犯行憤慨的宣洩,但其實像鄭捷這樣的死刑犯,挑不挑時辰已經不重要,因為惡行重大,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程度,就連閻羅王也最討厭這樣的人。 相傳,槍決死囚至今仍留有許多「不成文規定」。例如,不能碰到死囚的血、刑場上不能行刑員警的名字、不能讓死囚看到行刑員警的臉、不能說再見或是先走一步這類話語、腳鐐上要綁鈔票、第一發子彈要留著能避邪等等。張旭初表示,當然這些「禁忌」、「時辰說」信者恆信,也不用太嚴肅看待,重點是犯了錯就得接受應有的懲罰,因果循環,沒人逃得過。 ▲負責監督鄭捷死刑的檢察官錢漢良表示,槍決前,鄭捷眼神變得比較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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