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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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悅花園女住戶不滿遭受二手菸危害,法院判鄰居父子不得再讓菸味飄散。侯世駿攝 【孫友廉、陳威廷╱連線報導】新北市陳姓女子住社區大樓五樓,不滿四樓洪姓父子常在家中、陽台抽菸,二手菸從大樓管道間、窗戶飄到她家,害她咳嗽、呼吸困難等,她為此買空氣清淨機淨化空氣,並四度向管委會反映、三度報警,最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昨認定,洪家二手菸已影響陳女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判賠兩萬五千元;法院且創全國首例「二手菸禁飄令」,不准洪家再讓菸味飄入陳宅。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泰山區凱悅花園社區五樓住戶陳女向法院表示,六十多歲男子洪宏祥和他三十多歲的兒子洪聖豐,二○一三年十二月承租四樓,近兩年來,常在家中廁所、後陽台、室內及電梯內抽菸,導致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經由廁所公共管道等方式飄入五樓。
民眾在自家陽台或屋內抽菸,若菸味飄入鄰居家中恐遭求償。設計畫面 被告父子:太誇大陳女稱,她在家中飽受二手菸,甚至三手菸害(third-hand smoke,菸熄滅後在環境中殘留的污染物)侵害,不時咳嗽、打噴嚏,數次呼吸困難、神經系統及心臟不適,須買空氣清淨機過濾菸味,她為捍衛自己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寧權利,依《民法》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首見二手菸禁飄令但法官向大廈管委會查詢,陳女自二○一四年三月起,共四次向管委會反映,警局也三度派員前往處理二手菸問題,加上陳女自行蒐證,拍下近二十次家中飄入菸味後,空氣清淨機從原本代表空氣品質良好的綠燈,變成分別代表較差、很差的黃燈、紅燈,因此綜合判斷洪家二手菸害頻繁,已嚴重影響陳女的生活安寧,逾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
《蘋果》昨到該社區採訪,陳女不在家,洪家父子已搬離一個月,無法取得雙方回應。同社區楊姓女住戶表示,居家抽菸應屬個人自由;蔡姓女住戶則稱,曾看過陳女在電梯張貼深受菸害的公告,她贊同法院判決。 二○一三年,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也有一件類似判決。該案八樓徐姓住戶不滿樓上林家三人在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往住家,提出「排除侵害」訴訟,最後法官判決林家須賠一萬五千元,但未禁止林家再讓菸味飄散。昨新北地院的「二手菸禁飄令」判決,是全國首例。
菸權團體痛批打壓律師楊延壽說,此案若定讞,且被最高法院摘錄選為判例,會對各級法院產生拘束力。 「炒菜油煙也很臭」本案昨也引發網路論戰,有網友力挺判決,直呼:「正義法官。
」「我家的廁所也會飄進樓下的菸味,每次都要去開抽風機抽掉。」「抽菸的人抽爽爽,受害者舉證超累。」但也有網友批評:「在家抽也不行。」「順便也立法不准炒菜吧,隔壁油煙都飄進來,臭死了。」 二手菸擾鄰示意圖5樓陳姓女子不滿樓下洪姓父子在陽台、浴室等處抽菸,二手菸沿著公共管道間飄到她家裡,嚴重危害身體健康。
抗二手菸相關法規●《菸害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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