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魏應充為什麼會被判無罪?律師呂秋遠只用一句的懶人包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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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的餿水油案可以說是台灣食安有史以來最重大的事件,頂新的董事長魏應充被檢方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罪起訴,求刑30年,也是食安問題上求刑最重的案例;但在本週,彰化地方法院卻公布了一個令全國人民震驚的判決:魏應充等被起訴的6人全都無罪?!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彰化地方法院公開的新聞稿長長一段,但其中卻可羅列出幾個重點。第一是檢方指控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的油脂酸價過高,脂肪酸異常,可能腐壞變質。 ▼但根據法院的裁定,酸價影響的是「油脂的新鮮度」,這跟食品的安全衛生並不相關;而且我國的法律對於酸價的規定是只管成品,不管原料,頂新在精煉油脂後數值符合CNS標準,所以可以食用。 檢方提出的第二點是,採驗了頂新屏東廠的原料油,發現總極性化合物的含量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法院再度否決此說,他們認為檢方當初是以快篩法檢測,而且沒有再用管住層析法確認,跟主管機關所定的標準程序不合,而法院在重新採樣化驗後,發現這些油是合格的,所以排除為回收油。 檢方提出的第三點是,這些原料油內含有重金屬;但法院一樣表示法律只注重成品,油品在精煉後就可以去除重金屬,讓它在符合的數值規範內。
最後檢方說:「越南的原料油廠環境差,而且沒有檢疫人員,可能會有非建康的豬屠體混入。」但是證人的證詞卻截然不同,表示越南的屠宰場合格,豬隻品質很好,這些純粹只是檢察官的猜測。至於被害人所說的證詞,都是被媒體報導後才有的感受。 ▼彰化地方法院根據以上的資訊,裁定頂新的油品不管是在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還是脂肪酸組成等,都不足以認定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所以無法判決被告人有罪。 在本案中,有不少人認為檢方光速起訴,根本沒有好好蒐證;檢測油品跟去越南調查方面也沒有依照一般規定的程序,而且拍回來的證據都不能用。
最後法院才以成品油數值正常,提供的豬隻也健康,判定魏應充等人無罪。 ▼套一句律師呂秋遠評論此案的話,也算是一個簡潔的懶人包:「大便如果經過精鍊後可以吃,我們吃精鍊後的大便應該也是可以的。」 在這個令人傻眼的頂新餿水油案件中,其實可以看到台灣對於油品的法律不足,到底該不該規定原料油的各項安全數值,還是只要做出來的能吃就OK呢?當然大家都知道頂新魏家底下弄的事情不只這些,但檢方卻無法好好地蒐證讓他們定罪,也難怪也引起群眾公憤了。把這個判決的真相分享出去,這件事需要大家更多的關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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