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紙契約! 不怕惡房東來敲門!用 4 招反製惡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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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房客之間的關係,可說是既親密又緊張....如果出租物件獲得雙方合意,一切都好談; 但若為了房屋修繕、租金及契約問題有異見,
不免傷了和氣。
律師謝嶽龍認為還是要仔細打聽、訂好契約,
才能減少許多無謂的糾紛。 確認房東真有其人,租約才有效
該怎麼訂好契約、避免糾紛呢....?
Q:和房東簽約的重點 房客往往是先決定租屋地點, 才會在適當預算範圍內尋找理想的房子; 但該怎麼和房東簽出一紙能夠保障房客權益的契約,
裡頭可是存有不少學問。
謝嶽龍表示,為了保障房客、房東彼此間的權益, 雙方最好把可能出現爭議的事項, 明白寫在契約裡,
用白紙黑字作為規範雙方的界線。
房客可以求查驗房屋所有權狀,避免二房東謝嶽龍表示,簽約之前, 房客可以先要求查驗房屋所有權狀, 確認是與貨真價實的房東簽約, 如此也能確定所簽的租賃契約具有法律效力,
不致誤與二房東簽約喪失應有權益。
但在《個資法》保護下, 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自今年2 月2 日起, 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
也增加歹徒藉此詐騙的機會,民眾不可不察。
他解釋,法諺有雲: 「任何人不能將大於其所有的權利讓與他人」, 租賃房屋的權利義務都僅及於房東與第一手的房客, 向二房東租屋的房客不受契約保障, 與原始房東之間也不存在租賃關係,
無法對房屋所有權人提出任何主張。 甚至正牌房東也可主張違約,
對實際居住的房客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房子遭法拍,不影響房客住的權利如果承租的房屋遭到法拍, 是否會影響到租屋者的權益? 房客會不會被掃地出門? 對此謝嶽龍表示,房屋產權雖可能移轉, 但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買受人必須承受原來的所有權人與房客之間的租賃契約, 不可逕自要求房客遷讓房屋; 房客若已預繳租金,則無須再給付租金給新房東, 相關的押租金、房租問題,
由法拍屋新舊所有權人協調,與房客無關。
「租約期限」要採「二年一簽」比較合宜謝嶽龍認為,對房客而言,「二年一簽」 可以省去年年都可能面臨搬家問題的麻煩, 對房客來說相對較為有利; 另像提前終止契約, 也可以和房東協商訂出免扣押金條款, 才不會落得住得不舒服、想提早搬家
卻又得破費的狀況。
租金一分錢一分貨謝嶽龍認為,一分錢一分貨, 房客想找個兼具便利性、設備好的房子, 卻又想享受低廉租金,就像魚與熊掌一般難以兼得,
殺價空間有限。 他建議,民眾還是得先評估經濟狀況及需求,
再來擇屋而棲。 加註「無瑕疵條款」,保障解約權利
Q:碰到凶宅、嫌惡設施該怎麼辦? 在租屋之前, 謝嶽龍建議民眾應該有避免承租頂樓加蓋、 地下室、鐵皮屋的概念,
才不致在遭遇突發狀況時逃生無門。
至於租屋處周邊有宮廟、變電所等嫌惡設施, 由於這些外在因素都不是房東所造成的, 且房客在承租房屋之前也應做功課,
這些外在的嫌惡設施不致造成契約無效。
如果房客入住後, 因為個人體質而有住得不舒服、鬼壓床等情形, 能否據此要求解約? 謝嶽龍說明,房客如果主張住得不舒服, 必須確實舉證才能進而討論是否減低租金、
終止租賃契約,但一般很難提出明確證據,
要藉此推翻租約,難度不小。
但為確保承租的房屋確非凶宅, 或是海砂屋、輻射屋等可能危及安全的房屋, 房客可以要求在租賃契約中加註 「房屋本身不存在瑕疵」或 「保證非海砂屋、輻射屋、凶宅」 的解約條款,一旦發現有這幾樣狀況,
即可據此解約。 含傢具租屋,契約註明項目數量
Q:房屋修繕該怎麼辦? 房客入住一段時間後, 承租的房屋難免會出現漏水及相關設備損壞等問題, 修繕責任及費用該如何分擔?
謝嶽龍指出,出租房屋可概分為主要設備 (水管、電力設施)及附屬設備 (電視、冰箱等)兩大類,
一般說來,房屋漏水、馬桶不通當然是由房東負責修繕;電視、冰箱等附屬設備, 若是在正常使用下自然損耗,
也是由房東負責修繕。
但若是像港女租霸惡意破壞,當然要由損壞者負責。 一般說來,個人承租的小套房, 大都會要求房東提供電視、冰箱等設備; 以家庭承租的房子,
大都喜好自行購買傢具及相關電器用品。 兩種租屋類型也在租金價格上出現差異, 為了避免爭議,謝嶽龍建議,
雙方應在租屋契約中載明設備項目、數量、
狀況並拍照存證,減少日後糾紛。
除了房屋的設備問題,部分小家庭租屋, 往往為了小孩就學的學籍問題, 希望能入籍在租屋地報戶口, 但此舉又將使房東須多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所得稅,增加額外負擔。
這些費用往往也都會轉嫁在房租上。
記住了嗎...租屋族可要注意呀!!千萬別因為租屋問題惹來一身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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