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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夾娃娃「花10元就夾到1900母音響」超幸運!但下一秒「警察上手銬帶走」,這樣犯法了! 觀看數:737 人
只要一踏進夜市裡,幾乎都能看到夾娃娃機店,
機器裡頭擺放的可愛玩偶,都讓人忍不住掏出口袋的零錢,想要碰個運氣看看能不能把娃娃帶回家。
尤其最近更爆發「無人娃娃機創業風潮」,可能你家街口就會出現好幾間夾娃娃機店(小編家就是...)。
不過,最近卻有夾娃娃機業者,因為夾娃娃機被警方給送辦了,那麼到底是為什麼呢...
據《蘋果日報》報導,彰化警分局警察在12日當天,
前往南郭路附近的夾娃娃店進行稽查,卻發現裡面有2台夾娃娃機「用夾骰子的方式來換取物品」,
顧客花10元可以夾一次,而機器內放有一個壓克力盒,裡面則是放有4顆骰子,
只要夾起來時全都是1點,就可以打電話給業者,把價值1900元的音響給帶回家!
只不過警方卻覺得這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認為顧客每次夾才花10元,卻來贏得價值1900元的音響,
除了對價太懸殊以外,還有機率性的問題,
於是就將業者依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無照營業送辦。
彰化縣警局副局長陳志成就說,為了要讓夾娃娃機業者合法經營,
目前警方便針對涉及賭博行為的機台稽查,主要是鎖定兌換現金和對價懸殊的娃娃機,
像是投10元就能換到高價相機和手機等,或是能換取現金,
這些通通都會涉及賭博罪,將移送後將交由檢方認定。
然而因為娃娃機被法辦的28歲羅姓業者,卻覺得自己很委屈,
他說自己只是用骰子當成代夾物的方式經營,又沒有人說不可以,而且也不是現金交易,
頂多只能換到音響等物品,再加上機台有保證夾取設定,根本不覺得哪裡有問題,
現在卻被認定涉嫌賭博,感到非常莫名奇妙,希望警方說清楚為什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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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說到這,《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到底是用來幹嘛的?
簡單一說就是,1996年台灣爆發警史上最大的貪瀆「周人蔘電玩弊案」,
陳水扁政府為此特地打壓電玩產業,因此特別制定該法規,
只不過此法規都是用來規范兒童不宜的遊戲機,和可愛的「夾娃娃機」是完全不同的。
但看到這裡,應該有很多人跟小編一樣有個疑問,
為什麼要抓骰子機台,而不抓那些改夾子的娃娃機業者勒?
先讓我們來介紹一下臺灣的娃娃機潛規則,愛玩娃娃機的人都知道,
在台灣玩夾娃娃光憑技術根本就不夠,有時候就算爪子把商品抓緊緊,
但下一秒不是夾子突然鬆開,就是用力把娃娃給夾出去,
而業者也只會用「保證夾取金額」當藉口,要顧客投滿再來抓。
其實在最早之前夾娃娃機因為被歸類在「電子遊戲機」,
所以需要有政府相關單位核發的電子遊戲場所「合法執照」才能經營,
但幸好在《中華民國自動販賣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的努力下,需要執照的娃娃機才被正名為「選物販賣機」。
現在我們在路上看到的娃娃機都是「選物販賣機二代」,
型號、遊戲機制和公平性會經過公會送政府相關機構認證,
也因此夾娃娃機廠商只要購買認證過的特定型號,不用特別申請執照也可以經營娃娃機。
這也導致這街頭都出現一模一樣的機台,只不過認證過難道就代表沒被動過手腳嗎?
難道這樣就沒辦法抓嗎?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也特別做出解釋...
「由於所有選物販賣機送經濟部評鑑時都必須繳交說明書,並附上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臺擺放商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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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業者擅自更改機臺、更動保證夾取金額或更換娃娃機內商品種類,皆需重新送評鑑,
否則同樣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移送法辦。」
但話說的好聽,《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並沒有判定選物販賣機是否公平的一套依據,
只能藉由警察判斷,也就是說想要判定機台公不公正根本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但即使是這樣,台灣人還是非常喜歡透過夾娃娃機獲得樂趣,這樣算不算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