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有補助喪葬費用「全台逾4000人未領」,這是政府不會講的國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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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國民年金的瞭解有多少呢?只要身份無公、勞、農、魚保在內,其實都是國民年金的保戶,而且國民年金有補助喪葬費,以及遺屬年金,都是政府沒有主動告知的消息,對於還不清楚的人,看看以下內容就知道了喔。一起來看吧。 若欠費從第一個月起算674元至國金開辨至今從未繳費者,須補繳按月推算之金額應是預計款應40440元了,且須扣除去世當月之保費。 附註所謂之國民年金保戶條件:只要身份無,公,勞,農,魚保在內,皆為國民年金保戶。 簡單表述,喪葬費不在無著落,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遺屬年金給付如何申請?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 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去世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二、請領手續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1、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後,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 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2、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以及支付 殯葬 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檔:(1)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去世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有記載被保險人去世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3)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 如果證明檔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 此外,該證明檔必須註明死亡之被保險人姓名,以及申請人(或支出殯葬費者)的姓名。
4、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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