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恥 遠洋船壓榨萬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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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影片《報導者》授權播出)有「遠洋漁業王國」之稱的台灣, 在海上卻嚴重漠視外籍漁工人權。非營利網路媒體《報導者》調查去年底, 前往印尼中爪哇島深入採訪, 揭露台灣每年萬名「境外聘僱」漁工慘遭層層造假剝削的真相, 並獨家授權《蘋果》摘要刊登,呼籲屏東地檢署重啟調查、漁業署負起監管責任。 去年8月25日深夜, 43歲印尼漁工Supriyanto在台灣遠洋漁船福賜群號上過世。 11月10日,屏檢簽結此案,認為死因是「於船上高處曬衣時失足跌落, 導致膝蓋受傷,嗣因傷口感染菌血症,敗血性休克而死亡」, 沒他殺嫌疑。然而此案疑點重重,從國際媒體BBC、印尼媒體, 到台灣監察院、勞工團體,都察覺事有蹊蹺。
《報導者》進行「」調查報導, 採訪團隊李雪莉、蔣宜婷、林佑恩、鄭涵文根據調查資料發現, Supriyanto遭毆打,法醫指出不能排除他遭虐待, 屏檢卻在法醫回函解釋傷口成因前就結案。根據《報導者》取得的3支關鍵影片, 去年7月21日出海70天時,Supriyanto直視鏡頭說,船上有4個人打他。 除台灣船長跟輪機長外,另兩名印尼漁工也動手。 當時他頭頂流血、走路歪斜。 8月25日,他已呈現死前彌留,雙頰凹陷、全身乾癟。
檢方調查時雖有漁工表示Supriyanto被虐待, 甚至有人提到膝蓋傷口是船長造成,但屏檢認外籍漁工說詞不一, 訊問船長時,他強調未虐待漁工,只是輕拍,故未採信虐待致死說法。 為了解結構性問題,《報導者》記者蔣宜婷、林佑恩前往Supriyanto家鄉、 印尼輸出最多漁工的中爪哇島直葛市(Tegal)採訪, 發現大批印尼漁工被台、印兩國仲介及船公司層層剝削, 政府部門放手不管,漁工們簽下一紙紙不平等契約。 本來是長途巴士收費員的Supriyanto,一個月賺700元台幣, 與妻子離異,勉強養活3個孩子,已近中年的他將台灣漁船視為翻身的最後機會, 希望挽回前妻,一家人住在一起。來台的印尼漁工都夢想改善生活, 但真相是,他們都須與仲介簽兩份不同契約才能來台。 漁業署「定型化契約」僅要求漁工「服從船長的合理指揮督導」; 「真實版契約」卻很苛刻,漁工須付高達台幣3萬元押金(合約完成才能領回), 規定「漁工需絕對服從船長命令,若違規即能遣返」, 而漁工一旦遣返得自付回程機票,甚至連帶處罰家人。
除「被自願」簽不平等契約,Supriyanto連船員證都是假的, 卻能來台工作,但漁業署對境外漁工簽下不同合約毫無掌握, 認為這是個案而非常態。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指出:「兩份合約完全不可思議。 漁工和仲介簽這樣的合約是私下行為,不該是政府責任,仲介在搞鬼嘛!」 《報導者》卻發現,境外聘僱漁工簽下不平等契約是常態而非個案, 據印尼漁民協會統計,光直葛市一年就有5千多名漁工來台灣工作, 其中多數是以雙份合約上台灣漁船, 印尼地方媒體甚至將漁工仲介過程形容為「人口走私」。 黃鴻燕對此僅說,《遠洋漁業條例》明年1月20日實施後,會對仲介加以管理。 此外,因境外聘僱漁工未受《勞基法》保障, Supriyanto唯一投保的50萬元意外險,也因被認定為病死而無法領取, 他的家人至今只拿到台灣仲介今年8月支付的10萬元和解金。
律師曾威凱說,船員即使單純病死, 「都要因船上特殊環境,去追究船長有無過失。」監委王美玉也認為檢察官怠責, 應重啟調查。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韻如回應,考慮重啟調查。 出航前Supriyanto告訴妹妹:「如果我沒回來,幫我顧兒子。」 現在妹妹靠賣小吃,幫他照顧兩個兒子。
Supriyanto的家人強調, 他們要的只是真相。(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0608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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