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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案狼師「陳星」神隱12天終於出面澄清!五點聲明卻被律師打臉:「脫罪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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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案狼師「陳星」神隱12天終於出面澄清!五點聲明卻被律師打臉:「脫罪之詞」!

 


誘姦案狼師「陳星」神隱12天終於出面澄清!五點聲明卻被律師打臉:「脫罪之詞」! 觀看數:1755 人

 

才女作家「林奕含」自殺後,誘姦案的狼師到底是誰?所有矛頭都指向補教名師「陳星」,網路輿論越演越烈,甚至政壇名人也在節目上砲轟陳星!神隱了12天後,他終於出面發出五點聲明,還自爆曾和林奕含「交往兩個月」,被老婆發現婚外情後,就此結束這段關係,再無往來...

林奕含生前受訪時,曾說過:「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的「李國華」,是以一位認識的老師為原型...」而在陳星發出的聲明中,卻斬釘截鐵地表示,自己不是狼師,更不是李國華,當年和林奕含交往時,彼此已無師生關係,交往後被林姓父母知道,要求分手,他的太太則選擇原諒。

因為大眾輿論壓力,他的家人深受其害,自己更為此身敗名裂!他無奈地說:「第一時間沒有出面澄清,是考慮到林姓父母的感受,不願造成家屬二次傷害,但是情勢發展至此,希望聲明後能還我一個公道。」不過大部分網友不領情,紛紛酸他避重就輕、想把風向導到婚外情。

根據律師分析,陳星的五點聲明中,特別強調98年8月時,林奕含已滿18歲,若和16歲以上者發生性關係,除非脅迫或利用權勢,否則沒有刑責,藉此證明雙方都有錯,讓誘姦案變成道德問題,是一場不倫婚外情。

對此,網友議論紛紛,留言痛批陳星:「沒看到一句道歉!」、「什麼交往?是通姦兩個月吧!」但也有網友認為,「小說就是小說,才會把自殺跟性侵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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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還能講那麼多東西,也是醉了。」

---------------以下是陳星聲明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輿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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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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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衊毀詆、道德批判,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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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感謝大家!

這件事情你怎麼看呢?陳星的聲明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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