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郵局提領定期存款利息,為何要扣繳稅款?該局說明,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按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的利息,不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定期存款利息並不是存簿儲金的利息,仍須依規定扣繳稅款。
因此,官員表示,民眾如有開立郵局定期儲金帳戶,在存單到期後,辦理提款所領取的定期存款利息,或是以分期付息的方式按月支領的定期存款利息,皆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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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據我國扣繳率規定,利息所得的扣繳率為10%,若所領到的利息的10%不超過2000元,就可不需要進行扣繳。意即如果定期存款利息金額在台幣20010以下者,就可以不需要扣繳所得稅(20010X10%=2001)。
官員表示,一般民眾通常不需要扣繳,較常見的扣繳狀況第一是錢一次存非常多,因為現在郵局利率也不高,難以一次領到這麼多的利息;另一種狀況是三年一次領,才有機會一次領取20010元以上的利息,因此若民眾不想被扣繳,可以選擇以拆單的方式,分年領取。(劉懿慧/台北報導)
======網友看法======
有網友留言說:人民辛苦賺錢,還省吃省用,才能存一筆錢,還要給政府抽稅,太不合理;還有人說,根本是逼民眾把錢領出來消費、還可以這樣?那現在還有人敢存那麼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