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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 頂新魏應充6人無罪 飼料油煉食用油 未舉證是劣油 觀看數:1483 人
頂新飼料油案昨判魏應充等6被告全無罪,其中出庭聆判的前總經理常梅峯昨步出法庭時神情愉悅。
【綜合報導】太扯!法官的歪理把台灣滅了!眾所矚目的頂新黑心油案歷經年餘審理,昨一審宣判,彰化地方法院竟把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判決無罪;由於魏應充等遭檢方起訴求處30年不等重刑,昨法官卻以罪證不足,以及無法證明頂新來自越南的飼料油經精煉後不可食用等理由,統統判無罪。此判決讓全民譁然,抗議「沒有天理!」「司法已死!」
魏應充昨未到庭,其委任律師羅豐胤在第一時間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結果,魏表示尊重法院所有認定。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則說:「訝異與遺憾,判決結果顯然悖離該署認定的犯罪事實甚多,一定會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有罪。」
食藥署去年10月9日公布頂新從越南進口豬油、牛油等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彰化檢方偵辦21天後,在10月30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火速偵結起訴,並對魏應充(58歲)求處30年重刑,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59歲)求處25年,代理董事長陳茂嘉(43歲)與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56歲)各求處18年,並建請沒收頂新不法利益4億4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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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等非健康豬屠體,也沒有提出事證證明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是市場的回收油或餿水油,另據鑑定人證詞證明,原料油精煉為食品工業正常程序,精煉後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可作為食用油,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判決無罪。
律師李學鏞說,檢方確實有完全舉證責任,但院方應採檢方提出證據,這場攻防戰,感覺院方將責任推給檢方,尤其鑑定人與證人部分,院方幾乎全數採信,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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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製油公司昨回應說,對彰化地院詳查事實、釐清真相,敬表尊重,並強調是以食用級規格自越南採購豬脂原料油,並依照相關法令要求進行進口報關繳稅等作業,且經主管機關抽驗合格取得輸入許可,相關作業過程完全合法合規。
頂新集團表示,除了尊重司法判決,也將秉持謙卑自省之心,面對社會批評指教,並請各界尊重司法,回歸理性平和讓油品案件討論,專業的歸專業、司法的歸司法、食安的歸食安。
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說,頂新集團使用劣質原料油,未善盡把關責任,卻獲無罪判決,該部雖尊重司法,但對此結果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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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長姜郁美說,根據越南官方提供的證據,證實越南大幸福油廠不屬於食品提煉工廠,輸出的油品也不是食用油,該署認為頂新使用非食用油,作為原料屬違法行為,將提供更多證據,協助檢方上訴。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指出,頂新最後製成的油品即使不會帶來短期危險,但長期風險難料,法院竟認定頂新相關人等對消費者造成的健康隱憂、心理傷害完全不用負責,這樣的判決結果讓人難以接受。